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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

  据统计,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就是解决农民生产的产品如何迅速投入到市场的环节问题。解决得越快,使农民和市场对接得越好,农民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全国人大代表张永钧说。

  不过,作为市场经济中新生事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如何定位、有外部干预、运行机制不顺畅等影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这都需要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解决。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凭借法律赋予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这部法律还鼓励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法律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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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阅读:
    • 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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