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目标法的基本思想有两点:第一点,管理的价值首先在于其手段作用。对于企业而言,产生价值的直接要素有"3+1"个——"生产资料"、"直接生产人员"、"工艺"是3个内部要素,"需求"是1个外部要素。 "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人员"按既定的"工艺"方式结合,可以实现企业的产出结果。而这种产出要能实现其价值,就必须满足市场"需求",否则,企业的产出就不具价值交换意义,通俗地说,就是卖不出去。既要保证企业的产出满足"需求",还要使得内部三种要素的结合在动态中有高效率的产出,就产生了对"管理"的需求。管理的作用正是在于保证上述"3+1"种要素在不同时空下的最佳配置和准确运行。因此,从企业的价值实现过程看,"管理"是附着在"3+1"种要素之上起作用的要素,更多的情况下,它不直接产生价值,而是通过上述"3+1"种要素起作用;第二点,被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是管理的直接参照,也是管理评估的直接参照。如果把管理作为手段作用加以理解,则被作用对象——即"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自然就是所有管理活动最直接、也是最终极的参照——或者说标杆(内在标杆)。首先,管理活动的类型和主要内容决定于"3+1"中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前,市场"需求"变化很小,企业可以忽略"需求"因素,直接产生企业价值的要素实际上被简化为三个,即内部3个要素。所以管理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生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剧,"需求"因素成为企业价值创造过程的必要因素,结果,相应的管理内容增加了,典型增加的管理内容是"市场营销"和"企业战略";其次,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方式、各类管理流程、管理目的、管理标准也决定于"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而不是外在的标杆。
管理评估的难点在于确定管理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标准。功能目标法,在基于以上两点基本思想基础上,通过企业价值产生过程的系统分析,内在的确定出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使得管理评估的针对性、目的性和科学性增强。
功能目标法管理评估的基本方法(参见下图):(1)通过企业价值产生过程的系统分析,将"3+1"种要素按价值产生过程的功能差异进行划分,确定出直接价值系统的功能模块,如采购模块、生产模块、销售模块等。这些功能模块及相互间的关系,是企业的价值基础。管理的作用在于,保证这些功能模块按照内在的功能逻辑过程准确运行。确定直接价值系统的功能模块时,应根据企业的性质、业务类型和规模大小,决定功能模块划分的类型和粗细程度,以利于对功能模块的分析和描述;(2)对各功能模块进行实然性的功能描述和原理刻画。"活动"、活动"方式"、各活动之间的"流程"以及功能模块的输出"结果",是功能模块的四个"功能"构造性要素,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用它们对每个功能模块的现实状态进行描述和表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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