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被羁押19个月之后,身形明显瘦削的张海一脸微笑地首次出庭受审。
11月2、3日,佛山市中院连续两天开庭审理“张海案”。根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健力宝集团巨额资金。
法庭上,张海逐条否认一系列指控,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张海及其律师强调,相关资金流转的主体并非张海本人,主要应是公司行为。而法庭相关证据似乎也支持了张海的这一辩驳。这令“张海案”陷入扑朔迷离的境地。
与此同时,一系列隐于张海身后的关键人物,各自“收获”了迥然不同的命运。一场基于实业公司平台的疯狂的资本盛宴曲终人散,但平静之下似乎余音未绝。
两宗罪
11月2日,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金额分别为1.2074亿元、9472万元。
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健力宝饮料厂收购该厂持有的健力宝集团75%的股权,须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此后,按照协议提前入主健力宝的张海,指使健力宝集团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前后挪用健力宝集团款项共计8500万,转给健力宝饮料厂所属的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5月左右,浙江国投退出收购,张海联合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构成为张海占40%、祝维沙占28%、叶红汉占32%)共同向三水公投收购健力宝饮料厂。
由于上海东方时代公司的控股公司北大方正退出收购,张海向祝维沙借款1.58亿元给武汉正天公司,用以向三水公投支付转让金。后祝维沙多次向张海追讨该款,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约3474.8万元用以偿还。
检方据此指控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共计1.2074亿元。
而为了偿还祝维沙的借款,张海先后4次指使张金富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约4176万元。张海还被控指使张金富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3950万元,为张、祝、叶三人控制的CASA公司收购了健力宝集团15%的股权。
此外,张海还被控侵占资金用于偿还欠款、购买别墅等。
检方由此指控,张海涉嫌挪用资金共计约9472万元。
张海及其律师认为,上述张海在任职健力宝期间所发生的种种资金转移行为,都是公司行为。
在法庭上,张海一旦得到发言机会,便针锋相对地展开辩驳。口才极佳的他一度说得比检方还要多,以至于检察官多次抗议要求张海征得法官同意再发言。
法庭质证阶段,张海对检方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表示怀疑。其中,对于原健力宝执行总裁张金富的证词辩驳最多。
11月2日,张金富的证词由检方在法庭宣读后,一直平静的张海开始有点激动,“请问张金富有没有说,我是以何种形式指使的?张金富作为一个曾经服务于多家境外公司的高管,会因为我的一句话就随便把几千万划来划去吗?”
张海一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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